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
新教发 [2014]30号
有关地、州(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2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我区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
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孩子看到更多希望,也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二、2014年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安排情况
2014年,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分为国家和自治区两部分,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各省和自治区相关高校承担,共安排招生计划786名;自治区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试点在部分本科高校实施,安排招生计划200名。
(一)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面向所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招生;自治区试点贫困专项计划将未纳入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自治区边境县(市)纳入范围。自治区承担培养任务高校为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财经大学、新疆工程学院和新疆艺术学院(自治区属院校承担的国家和自治区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表见附件1、2)。
(二)专项计划的招生办法和工作流程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有关要求执行。自2014年起,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三)专项计划纳入有关高校年度招生规模,单独编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时须将计划性质选择为“贫困地区专项计划”。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报名条件,确保专项计划惠及贫困地区考生。同时,要建立联合审核考生资格的工作机制,健全考生资格的多级公示制度,严防高考移民和资格造假。
(二)要认真做好专项计划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加大对实施专项计划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为贫困地区培养更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要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健全地州、县、中学和高校多级公示制度,做好招生信息“十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广泛监督。附件:1-2.xls
附件:1.自治区属院校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表
2. 自治区贫困专项计划分县市计划表